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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萬丹鄉新興國民小學學生 學習評量實施原則

{{ $t('FEZ002') }} 教導處|

屏東縣萬丹鄉新興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實施原則
109 年 1 0 月 13 日 校務 會 議 修訂通過
115 年 3 月 31 日 校務 會議 修訂 通過
115 年 6 月 24 日 校務 會議 修訂 通過
115 年 10 月 2 0 日 臨時 校務 會議 修訂 通過
一、 本評量準則依據 101 年 8 月 7 日屏府教字第 10123725600 號函與 104 年 2 月 11日屏府教 學 字第 10402550700 號函「屏東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訂定之。
二、 學生 學習 評量之相關事宜,應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處理 之。
三、 國民中小學學生 學習 評量,應依學習領域 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 評量之;同時應本適性 化、多元化之原則,兼 顧 形 成性評量及總結性評量,必要時應實施 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四、 學生 學習 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定期評量每學期 二 次 為原則,另定期評量亦應不限紙筆測驗,各學習領域學期評量成績定期評量佔百分之四十及平時評量佔百分之六十,並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 生及家長說明之。
五、 評量試題審題規則:
國語科:低年級導師互審,中年級導師互審,高年級導師互審 。
數學科:低年級導師互審,中年級導師互審,高年級導師互審。
自然科:中年級自然科任教師互審,高年級自然科任教師互審 。
若 無 則由 任教 相同科目 的 教師 互 審 。
社會科:中年級社會科任教師互審,高年級社會科任 教 師互審 。
若 無 則由 任教 相同科目 的 教師 互審 。
英語科:英語科任教師互審,若僅一位英語科任教師 則交由教務組審題 。
評量審題表連同評量紙本考題一併繳交,確實審查題目適切性, 切勿外流。
六、 畢業生畢業成績計算:
(一) 畢業班學生成績:以五、六年級四個學期各領域學習課程每週學習節數加權計算之。
(二) 畢業獎項受獎名單:以畢業班五、六年級領域成績排序產生,其中六年級下學期僅計算到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
七、 畢業標準:
(三) 學習期間(一至六年級)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 上。
(四)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所有學習年段總平均成績,均達 丙等 (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以上。
(五) 未達畢業標準者,不發畢業證書,改發給修業證明書。此項規定,適用於101.08.01 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學生。
八、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方式可包括寄學生成績評量結果,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方式可包括寄發成績單、利用親師座談會說明、由學生帶回轉交家長等方式,其內容由成績評量通發成績單、利用親師座談會說明、由學生帶回轉交家長等方式,其內容由成績評量通知單呈現之。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之知單呈現之。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之排名,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依個人資訊申請排名,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依個人資訊申請方式向學校申請方式向學校申請取得其子女之相關資訊。取得其子女之相關資訊。
九、 學生定期評量,因故經准假缺考學生定期評量,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補者准予補考,成績考,成績以實得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如無分數計算為原則;如無故擅自缺考者,故擅自缺考者,不准補考,該次缺考之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定期評量補考方式,不准補考,該次缺考之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定期評量補考方式,由學校與家長協調之。由學校與家長協調之。
十、 學生成績預警、輔導、補救教學學生成績預警、輔導、補救教學等具體實施方式等具體實施方式
((一一))預警措施預警措施
1.針對定期評量不及格之學童,導師針對定期評量不及格之學童,導師應採取應採取補救機制,並通知家長。補救機制,並通知家長。
2.針對平常成績較差之學童,導師立即與家長及行政告知,主動深入了解學生學習針對平常成績較差之學童,導師立即與家長及行政告知,主動深入了解學生學習
困擾之困擾之主要因素,並研商對策。主要因素,並研商對策。
3.針對公、喪、病假請假接近三分之一之學童家長針對公、喪、病假請假接近三分之一之學童家長進行進行了解,並積極告知。了解,並積極告知。
4.教學組長每學期第一週呈報上一學期領教學組長每學期第一週呈報上一學期領域成績不及格之學童,域成績不及格之學童,並以書面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方式通知家長家長,,進行預警。進行預警。
((二二))輔導、補救輔導、補救與補考與補考措措施施
1.學期中學期中課間課間個別輔導個別輔導、、或或課後課後以以學習扶助學習扶助加強輔導加強輔導,視情形寒暑假開辦學習扶助,視情形寒暑假開辦學習扶助。。
2.特殊教育學生依學校特推會通特殊教育學生依學校特推會通過之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評量。過之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評量。
3.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針對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學習課程,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行評量程,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行評量。。
4.學期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學期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
學期成學期成績擇優採計,取代學期領域成績績擇優採計,取代學期領域成績。。
十一、 獎勵方式:獎勵方式:
((一一))成績優良受獎人數:每班總人成績優良受獎人數:每班總人數之數之五分之一,採無條件進入法,若五分之一,採無條件進入法,若未達三人,至未達三人,至 少以三人為原則。少以三人為原則。
((二二))成成績優良受獎標準:每位受獎學生各領域之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平均必須達各年績優良受獎標準:每位受獎學生各領域之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平均必須達各年 段的標準。低年級為段的標準。低年級為 9595 分;中年級為分;中年級為 90 90 分;高年級為分;高年級為 85 85 分。分。
((三三))進步獎:受獎人數及受獎標準不受上開進步獎:受獎人數及受獎標準不受上開((一一))、、((二二))之限制,由導師敘明受獎原因之限制,由導師敘明受獎原因 即可。即可。
十二、 本原則經本原則經校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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