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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新興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編制內(侍親留停)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 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藝術教育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五、114年2月6日屏萬新國小人字第1140000024號。
六、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理教師缺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薪資)
一、科別:國小一般編制內(侍親留停)代理教師(課務由學校依照其專長及學校需求排課。)
甄選類別 | 甄選名額 | 性質 | 聘期 | 備註 |
國小普通班 | 1
| 編制內(待親留停) 代理教師缺 | 聘期為114年3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 正取 1 名,餘依名次序列為備取 (需兼辦文書業務)
|
二、聘期:聘期:(此缺額為侍親假,若該侍親因素消失,則該代理缺額亦隨之消失。)
1.普通班代理教師:114年03月0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如有修正依縣府後續函文或公告為主,倘若代理教師因個人因素需離職,須於1個月前告知學校。)
三、正取:1名。
四、備取:依名次序列為備取。
五、甄選錄取名額依屏東縣政府公文核定人數並扣除本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續聘人數後為錄取名額。
六、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七、薪資:每月薪資依相關規定敘薪(含年終獎金、勞健保、勞退等)。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114年2月21日起至114年2月26日止。
二、公告方式:
本校網站( http://www.sses.ptc.edu.tw//)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www.ptc.edu.tw/)
全國中等以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上述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 A4 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方式:
本校教導處(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村聖賢路241號,電話:08-7062144#12)。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不另修正本簡章。
第一招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4.02.26(三),8:00~11:00。(逾時不候)
第二招報名:自114.03.03起至114.03.04 (二),8:00~10:00。(逾時不候)
第三招報名:自114.03.05起至111.03.06(四),8:00~10:00。(逾時不候)
二、報名地點:新興國小辦公室(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村聖賢路241號;08-7062144轉12)。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陸、甄選資格:
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同時取得中華民國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修畢國小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113年取得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資格條件:
第一次招考:持有符合任教國民小學各該類科之初等學校任教學科或國民小學領域專長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二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三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報名手續:
一、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請確實勾選甄選相關資料)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黏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四)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書及學經歷證件。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六) 切結書。
(七) 委託書(親自報名免繳交)。
三、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表上填寫申請提供適當服務之需求,以便配合提供適當服務。
四、上列表件須繳驗正本,另請以A4規格影印各乙份,請勿裁剪,並依上列次序裝訂,由本校留存,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 試教:佔 60%,時間分配:每人以 15分鐘為原則。代理教師(編制內(待親留停)-普通科)試教內容:一年級國語或數學,版本不限,現場無學生、提供黑板、粉筆。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進行教學,教學用之教材教具自備,請預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易教案或教材,一式3份面交委員。
二、 口試:佔 40%,時間分配:每人以 6 分鐘為原則。內容包括:教育理念、學科專門知識、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儀表態度、表達能力等。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得自由選擇自製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呈現教育經驗及專長(如課程設計作品、教學創新事蹟、行政績效……),供甄試委員參閱。
三、成績計算:以試教、口試合併計算總成績,且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含)者,擇優錄取。總分相同者,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皆有(無)專長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再相同,於介聘作業當場,由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之。
四、為配合政府政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加計原始分數 10%為其總分。
五、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 甄選日期 | 成績公布 | 成績複查 | 報到截止時間 |
第 1次甄選 | 114 年 2 月 27 日 上午 10 時 | 114 年 2 月27 日 下午 3 時前 | 114 年 2 月 27 日 下午 3-4 時 | 114 年 3 月 3 日 上午 12 時 |
第 2 次甄選 | 114 年 3 月 4 日 上午 10時 | 114 年 3 月 4 日 下午 3 時前 | 114 年 3 月 4 日 下午 3-4 時 | 114 年 3 月 5 日 上午12 時 |
第 3 次甄選 | 114 年 3 月 6 日 上午 10時 | 114 年 3 月 6 日 下午 3 時前 | 114 年 3 月 6 日 下午 3-4 時 | 114 年 3 月 7 日 上午12 時 |
二、甄選地點:
試教: 本校專科教室。
口試: 本校專科教室。
三、參加考生請依上述甄選日期前 30 分鐘報到、抽籤,並準時開始考試,逾時視同放棄。
四、報名及甄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經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不上班,報名及甄試日期則自動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
拾、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錄取公告時間: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看。
二、複查成績:請於指定時間內,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書,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或持委託書 向本校教導處以書面提出申請,複查免費,逾時不予受理。
拾壹、錄取報到:
錄取教師請於成績公布複查截止時間後逕行報到(上班時間08:00-17:00)向本校人事室報到,報到截止時間未報到視同放棄。
拾貳、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各一份,體檢檢查如有肺結核具傳染疾病或有法定其他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繳交體檢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註銷資格。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 12 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肆、疑義查詢專線(08)-7062144#12(新興國小教導處)。
拾伍、附則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所繳附回郵信封如住址書明不清或地址變更無法投遞,以致無法於規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放棄論,報考人不得異議。
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並視學校身心障礙教師之需求,優先錄取。
拾陸、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陳本校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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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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